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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休息日 节日加班工资有讲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9:51 南方日报

  旺旺狗年·民生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春节牺牲休假时间工作,工资该怎么算?根据记者调查,虽然不少人对节日加班要加工资的事情都有所了解,但如何计算则基本都不清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个体户,基本是老板给多少就算多少。不过,据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廖翔达介绍,春节期间还没有接到关于加班工资的投诉。

  据介绍,春节这七天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休息日。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也不相同。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春节前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春节后四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专家还表示,春节前三天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后四天,用人单位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因为,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都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事后可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据悉,所谓“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要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的日工资则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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