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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也要讲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9:53 南方日报

  声音

  谭雄伟

  随着和谐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央政府将加大对多方面转移支付的力度。但与此同时,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暴露。

  1999年以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已经大于4025亿元,而2003年又在此基础上新增140亿元。可是,对于这样一大笔资金的管理,却没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安排,存在众多问题和漏洞,最突出的是缺乏规范中央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我国对巨额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只有一个由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性质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并且这个转移支付办法的行政色彩非常浓厚,缺乏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规定、办法,支付的自由性和随意性很大。这导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十分混乱,支出范围过宽、多头管理、支出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等各种问题。

  由于缺乏规范中央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导致具有中国特色的“跑部钱进”现象愈演愈烈。在现行的中央转移支付制度下,由于各地应该得到多少中央转移支付缺乏明确的核算办法,各地政府对自己能得到多少转移支付是高度不确定的,再加上对政府要来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地方官员争取转移支付的胃口被大大地吊了起来,动力大增,结果是大量的资源耗费在“跑部”博弈之中,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公开提出,只要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要“敢送、会送、舍得送”,以至于“公贿”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发达国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都有一套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例如,德国的宪法《基本法》为实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基本的法律要求,美国的主要专项拨款由国会法案确定,他们对转移支付中的若干内容,包括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规模、结算办法等均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甚至计算转移支付的一些技术性比例也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形式、依据、用途和监督等以立法形式进行监督还是一个空白。因此,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尽快制定政府转移支付法。只有这样才能增加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减少各种暗箱操作,让宝贵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这是规范转移支付的要求,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摘自《中国青年报》200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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