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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有情人 “妻子”报复将情敌脸划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10:08 桂龙新闻网

  “丈夫”离家后又有了情人,浦北县一女子来到南宁百里寻“夫”,并将情敌的脸划花,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日前,良庆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这起争“夫”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

  1976年6月5日出生于广西浦北县的陈芳,住浦北县安石镇坡村沙塘坡。 1998年,陈芳和男子蔡某认识后同居,但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同居期间生有两个女儿。2003年6月,蔡

某到南宁后又认识了李某,并很快一起同居生活。

  陈芳得知蔡某与李某同居后,便到南宁寻机对李某进行报复。2005年5月17日晚7时左右,陈芳约李某在大沙田见面。当晚,陈芳与李某两人行走到大沙田银田大厦附近的一酒楼前时,两人言语不和发生了争打。在争打中,陈芳持利器将李某的脸部划伤,累计李某的面部疤痕长度达20.5厘米,已构成重伤。李某在南宁地区复退军人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住院医疗费2710.30元。经鉴定,李某面部瘢痕形成,影响容貌,属十级残疾。

  法院认为,陈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南宁晚报选稿:黄珊作者:蒋云 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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