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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7: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6日电《瞭望》周刊载文指出,“司法为民”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又谋求社会全体人群可以平等便捷地享受到司法资源,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方向。

  文章称,在中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35项改革项目中,已取得重大进展的改革和完善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等几项改革项

目的落脚点正是“司法为民”。

  解决“打官司难”,首先是加强人民法庭的作用。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老百姓要打官司,不管路途远近,一律都要先到基层法院立案,然后根据案由、标的额等条件分到人民法庭,这种规定让老百姓打起官司来费时费力。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规定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开展巡回办案,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总的原则,是“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凡是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不利于当事人诉讼的,都应该加以改进和完善。

  帮助百姓更公平地享受到司法资源,还包括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

  首先,扩大救助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颁布新规,扩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范围,“五保户”、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见义勇为者等14种情形被纳入其中。记者了解到,在广东、江苏等一些经济较发达省份,已将援助范围扩大。重庆市规定,凡是农民工案件,一律免于审查经济条件。

  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已经出台,目的就在于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争取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门槛逐步降低。

  据了解,2005年,中国有43万困难群众得到了法律援助,比2004年增长了48%。各地拨付法律援助经费为26220万元,中央财政还首次拨付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制度给贫弱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有效地维护了他们在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各级法院长期面临的“执行难”,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也影响了群众对法律制度的信心。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指出: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执行机构,完善执行程序,优化执行环境,进一步解决“执行难”。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这个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被形象地称为执行“黑名单”,将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并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链接,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赖帐者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注册新公司、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日常高消费等将受到严格限制。(陈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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