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司法密切相关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7:5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2月6日电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载了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的文章称,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每一个方面都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 文章中写到,司法行政机关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把握好工作方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 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文章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涉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其中每一个方面都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以及司法考试管理、司法鉴定管理、教育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等职能,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职能,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各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各方面积极性得到广泛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的社会,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人民调解等职能,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体人民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忠诚履行各项职责,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