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8:54 新华网 |
新华网成都2月5日专电(周波)成都市政府日前发文,要求在2008年底实现普通话成为各单位的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按照规划,在2008年底以前,成都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商业、邮电、文化、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普通话培训率将达到95%以上,测试合格率将达到90%以上。 据了解,成都市将建立对各行政机关(含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考核制度,要求机关公务人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并提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要求主要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需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