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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成本有了“明细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9:34 现代快报

  大学学费一年比一年高,可伴着“涨声”总还能听到高校的“埋怨声”:我们亏着呢!究竟高校培养一个学生成本有多高,怎样衡量高校是真亏还是假亏?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向全省转发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测算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终于有了一本“明细账”。

  成本只能是这四大类

  “高校收费是个筐,青菜萝卜一起往里装”。这句话在讽刺高校乱收费的同时,也带着些无奈,因为高校的收支成本向来是“雾里看花”,就连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坦承“水很深”。针对此现象,《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下称《办法》)首次明确,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具体哪些“青菜”、“萝卜”应该往里装,都有“清清白白”的规定,即人员费用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它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

  “浑水摸鱼”这招不灵

  为了避免“趟浑水”现象,《办法》还对一些不能列入成本的费用做了明确。首先,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

  据专家介绍,这一规定等于对现行高校成本监审的两种模式作出了选择。现在通行的对教育的成本计算有两种,除了上述“权责制”外,还有一个叫“实付制”,即把当年学校搞项目花的钱都算在教育培养成本里面,这个计算办法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学校的投入形形色色,比如盖一座大楼,如果把今年盖的一座大楼计算在一年的培养成本就不合理了。

  其次,凡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一些“疑似”费用也必须排除在外,例如,短期或临时聘请的讲课人员不计入教职工总数;专项奖学金不包括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能够单独计算的短期培训收入与支出,应从学校教育总收支中剔除等。

  公办高校收费优质优价

  今年,高校成本监审将是物价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还将辅以收费改革、收费项目清理整顿等多项措施。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高校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高校收费存在的矛盾,物价部门也将出台政策进行疏导,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另外,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还将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分类制定不同层次公办高校的学费标准,对“211”工程高校部分学科学费收费标准实行上浮;对不同的专业执行不同的标准,适当拉开医科、艺术类与其他学科的收费差距,形成合理的收费标准结构。快报记者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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