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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无知少女被强暴到怀孕方才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09:44 桂龙新闻网

  一个12岁,一个18岁,两懵懂少女分别遭到强暴,事后均不敢告诉家人,也不敢报案,两人怀孕后才被家人发现,家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然犯罪嫌疑人最终均被警方抓获,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但此事件却留给世人深思。

  友仔对少女施暴

  2005年9月15日晚9时许,雷某、凌某、韦某三个人一起到南宁市江南电影院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晚11时许,三人从网吧出来,在江南电影院门口旁边的另一网吧门口,凌某碰见两个他认识的年轻女孩,就过去和她们交谈了一下。雷某和韦某在旁边等他。过了一会,凌某带着刚和他交谈的两个女孩过来。五人一起往福建园小区走去,两名女孩走在前面,三名男生跟在后面。

  当走到福建路口拐进福建路时,凌某悄声对另外两名男生说:“等下拉那个女的回去。”边说边抬头用下巴示意,指走前面那个穿红衣服的女子。雷某和韦某很快明白了凌某的意思,并点头表示同意。

  当五人行至附近某小区时,凌某拉着红衣女子说是有点事情要和她说,随后将她拉到小区内某栋楼梯处。雷某和韦某及另一女孩在楼房拐角处聊天,过了几分钟,另一女孩左等右等,不见红衣女孩回来,于是先离开了小区。

  雷某和韦某只好回到小区某栋一朋友家,准备睡觉。但进屋后,两人看见凌某正和红衣女孩在其中一个房间里说话,韦某见状,也进房间和女孩聊天。只剩雷某独自一人在客厅里抽烟。不久,韦某和凌某想和女孩发生关系,因女孩挣扎抗拒未得逞。在客厅吸烟的雷某见女孩情绪激动,遂走进房间,通过聊天化解了女孩的戒备心,随后强奸了女孩。

  事后,女孩回到家中,一直不敢报警,也不敢将自己被强奸的事告诉家里人,因为她知道雷某是社会上的“烂仔”,不好惹,担心自己说了后会被报复。

  2005年11月15日,红衣女孩家人发现其怀孕,追问之下,才知事情原委,遂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走访调查,警方于2005年11月24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雷某、凌某,此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26日,另一犯罪嫌疑人韦某在其外公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参与强奸的犯罪事实。

  少女母亲引狼入室

  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的黄三(化名),今年28岁,与其母亲同族的马某因见其家的房屋有限,便让黄三到她家的空房内住,却没想到会因此而引狼入室。2004年底的一天,马某12岁的女儿玲玲(化名)来到黄三的房间内与其一起看电视,黄三用金钱哄骗玲玲,见是“亲戚”,玲玲也就没了戒心,黄三借机猥亵玲玲。几天后,黄三见没有情况,胆子大了起来,他故伎重演又将玲玲带到稻草房里进行猥亵。10余天后,他又将玲玲带至拖拉机上实施了强奸。此后半个月的时间里,黄三先后3次对玲玲实施了强奸。为掩盖自己的罪行,每次对其实施猥亵或强奸后,黄三都给玲玲一元多钱。

  2005年4月16日,玲玲家人发现她肚子鼓得圆圆的,月经也没来,急忙把她带到医院检查,结果竟然是年幼的玲玲已经怀孕了。在父母的追问下,玲玲终于说出了实情,并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2006年2月1日,黄三外出打工回家过春节时,被守候已久的西乡塘公安分局那龙派出所民警抓获,面对铁一般的事实黄三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选稿:韦力萍作者:何健华龙海涛 何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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