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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游街案”一审有果 死者家属未获经济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0: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日前,孟津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该县“骨灰游街”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孟津县民政局被认定执法行为中存在不当,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求。

  去年8月31日、12月21日,本报曾对此案进行过两次报道,引起众人关注。去年11月初,死者子女贾学强等人向孟津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被告孟津县民政局立即返还扣押近一年的其父亲的骨灰;原告在诉状中还向被告提出了重新安葬骨灰和精神赔偿的经济

要求。今年1月底,孟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被告孟津县民政局扣留死者骨灰(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限被告三日内归还原告。原告的经济赔偿要求没被支持,目前,原告已提出上诉。□记者朱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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