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变大米销灾区无良商户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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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0: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西安消息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霉变救灾米”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个体商户王富郡在去年10月的安康洪灾中向救灾部门出售大量霉变大米,致使部分受灾群众在食用该大米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一审对王富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05年10月初,安康城区遭遇继1983年之后最大的洪水袭击,城区东坝、西关等地 大量房屋被淹,两万余名群众受灾。为解决灾民吃饭问题,10月4日,汉滨区救灾指挥部向城区粮油销售个体户王富郡调购大米1900袋。王在明知大米已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仍将其中1870袋已霉变的大米销售给救灾部门,致使部分受灾群众在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此后,在相关部门干预下,王对大米给予了调换。L(蔡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