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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打折范围优惠券就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1:0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记者郭宇)拿着优惠券却不能使用,买眼镜时因营业员态度恶劣而窝火,昨日,合肥市民饶女士投诉到本报,称四牌楼某眼镜店存在欺诈行为。记者随后展开调查,引起该眼镜店的重视,该店采取紧急措施,无偿赠送眼镜并赔偿消费者300元,该店总经理也向饶女士诚恳致歉。

   优惠券无效引起争执

  饶女士告诉记者,她姐姐是该眼镜店的老顾客,并有一张会员卡。2005年12月份,她姐姐收到一张来自该眼镜店的明信片。明信片附带一张优惠券,上面声称,于2006年12月31日前到该眼镜店配镜,消费500元以上的此券可抵40元、500元以下的抵20元。新年过后,饶女士的侄女需要佩戴眼镜,于是饶女士跟她一起于2月4日来到该店四牌楼第一分店购买眼镜。饶女士说,她们在当日11点多来到该店,很快选定了一款眼镜,打过折后售价为289元,付款时,饶女士拿出该优惠券,可对方却认为不能使用。“其实不能使用我也不怎么在乎,就是那个营业员态度非常恶劣。”饶女士说,尽管最后该店的营业经理出面调解,但这个营业员始终不承认错误,别说道歉了,“最后还骂人,打了我们。”饶女士说。

  据了解,由于现场非常混乱,最后在110的调解下才结束。“先不说该店营业员态度恶劣,他们发出的明信片存在欺诈行为。”饶女士说,“最起码上面应该注明不能使用此券的情况吧?”

  眼镜店诚恳道歉赔偿

  昨日,记者采访了该店营业经理张女士。张经理说,当时确实出现了此事,至于饶女士所说的打人之事,张经理表示不存在,不过她还表态:“不论什么原因,消费者跟营业员产生争执,最应该教育的还是营业员。”张经理解释说,那张优惠券只在一定的打折范围内使用,其他情况就无效,而饶女士所使用的券当时正处于无效状态。对于饶女士提出的为何不在优惠券上注明或在大厅里张贴的问题,张经理表示,这也是商家为难之处,原因不便透露。

  对此,昨日本报采访了合肥市相关部门,对方说,商家应该有所注明,否则就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事情发生后,该眼镜店极为重视,总经理项先生认为尽管是件小事,但影响恶劣,目前正在讨论如何处罚该营业员。为了表达诚意,该店不仅免费送给饶女士一副眼镜,而且赔偿她300元钱。昨日,项先生也专门致电饶女士表示歉意,饶女士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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