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争议须两年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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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1: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据《新华日报》报道,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对现行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修订,新的域名争议裁决新规将于近日出台。 据了解,新规有3个重大变化。一是首次明确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利的稳定性;二是对“恶意”注册的概念进行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 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竞争对手等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三是明确了域名持有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