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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首家一人公司注册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1:18 大华网

  本报讯日前,据惠州大亚湾工商分局透露,大亚湾区首家一人公司注册成功。据了解,这家公司名为惠州市大亚湾集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申请人是深圳陈先生。

  据介绍,今年实施的新《公司法》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一人公司”最大的特

点就在于“只承担注册资本金范围内的有限责任”。按现行法律规定,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生意失败后,法院可对其一切财产,包括其名下的家庭财产予以执行,以赔偿其对别人造成的损失。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只须承担其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责任。(丘思远)

  (责任编辑:李群、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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