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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遗失一次发票属一次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2:5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何敏郑虹)某科技公司的会计员小陈一个月内竟然遗失了发票三次,税务机关分别罚款1000元、1000元和500元。小陈听说过一事不再罚原则,为何税务机关对于遗失发票的行为一罚再罚呢?小陈带着疑问拨打了12366-2咨询电话。

  咨询员对小陈说:企业每遗失一次发票,就属于一次违法行为,遗失发票的违章罚款应该以每一次的违章行为进行界定。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

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假如您的企业发生一次遗失三张发票是属于一次违法行为,那么税务机关应当给予一次处罚;但是,“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一个规定的一次性行为。”即是说如果企业接连多次发生遗失发票的行为就属于多次违法行为,那么税务机关应当就每一次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

  因此,税务机关对于小陈所在的公司一个月内遗失发票三次分别给予三次处罚的做法并不违背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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