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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5000元的房子"放毒气" 法院判决解约退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3:21 东方网

  外籍华人张某以月租金5000元的价格,向桂某租赁了一套本市市中心的高档商品房,房东称装修和家具都是环保的。可张某入住后,却出现眼睛红肿,想呕吐等症状,要求与桂某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并赔偿中介费、宾馆住宿费等。双方协商不成后,对簿公堂。近日,卢湾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装修房气味难闻

  

  张某称,2005年5月,她通过房屋租赁中介的介绍得知桂某有一套房屋要出租。看房时,张某觉得室内气味难闻,桂某答是房屋长期关闭没有人住的缘故,开开窗就好了,屋内装修和家具都是环保的,对人体无害。于是,张某和桂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约支付了租金和押金计15000元和中介费1700元,桂某也按约于2005年5月向张某交付了房屋。但是,张某入住桂某出租给她的房屋一个月左右,渐渐发现身体有许多不适,呼吸不顺,喉咙发毛疼痛,口干,眼睛红肿,后来还有头疼,恶心,想呕吐的症状,皮肤出现红疱过敏反应。

  经质监部门检测,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超标。一个月以来,白天必须开窗透气,非常不安全;晚上关窗后,气味难以散去,睡眠无法保证。张某因无法继续在桂某的房屋内居住,只得借宾馆住宿。现在,双方已经解除租赁合同,张某要求桂某返还租金5000元、赔偿租房中介费1700元、医疗费约60元、室内空气检测费800元、住宿费约9700余元。张某向法院提交了2005年6月检验所对该房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的报告,检验结果为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

  双方对簿公堂

  

  桂某认为,张某提供的检验报告程序不对,并且该检测不适用已居住过人的房屋,只适用空房,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超标的依据,张某在外住宿费用也与本案无关。

  桂某称,由于张某给他的信函中讲的是甲醛和苯严重超标要求退房,故当时同意退还租金和押金,现在检测结果却是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超标,而不是甲醛和苯严重超标,张某虚构事实,使自己受到了欺骗,张某的行为属于欺诈,故现在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张某返还已经退还的10000元。

  法院判决退租赔钱

  

  法院审理后查明,双方合同约定:桂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租期自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每月租金5000元;租赁期间的水电煤等各项费用都由张某负担;张某支付违约保证金5000元,至租赁期满后结清各项费用及房屋所属设施无损的情况下,由桂某全额无息退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若张某违约,则保证金不退,若桂某违约,则双倍返还保证金;若张某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中介方和桂某,待桂某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房屋空置损失由张某承担;若桂某要提前收回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张某和中介方,张某同意后损失由桂某承担。张某入住后,身体感到不适到医院就诊后,即刻通知桂某不再租赁该房。双方于2005年6月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桂某收回了房屋、退还张某10000元并结清了水电煤等各项费用。

  法院认为,经质监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对该房屋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现双方已解除合同,桂某应当返还收取张某的全部租金并赔偿张某为此而支付的中介费、医疗费和检测费。桂某要求张某返还已退租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张某要求赔偿住宿宾馆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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