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胸罚金10万台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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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3:53 信息时报 |
北京消息台湾地区5日起施行“性骚扰防治法”。性骚扰他人将被处以1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乘人不及抗拒而进行亲吻、拥抱、触摸臀胸等隐私处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10万元以下罚金。 据台湾媒体报道,按照“性骚扰防治法”规定,口头、肢体的侮辱或不当骚扰行为(如碰触身体、言语带有性别歧视);非你情我愿、以交换利益为主的性活动(如上司利用 权势要求性服务);公开展示宣传品冒犯他人(如强迫别人看色情片、寄送色情图片或文章)等,都算是性骚扰。“性骚扰防治法”规定,台湾地区各县市政府依规定应设立性骚扰防治委员会;机关、部队、学校、机构等组织人数在10人以上者,应设立性侵害申诉渠道,30人以上者须公开宣示防治措施,否则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次数连续处罚。性骚扰被害人除可依相关“法律”请求协助外,还可在事件发生后1年内,向加害人所属机关、部队、学校、机构、雇用人或县市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春节前夕,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受防治中心委托,利用街头宣传时,向民众做问卷,还通过网络问卷调查民众受性骚扰情形。初步统计,在1950份有效问卷中,60%受访者表示受过性骚扰,如果以性别区分,受过性骚扰的女性有78%,男性有35%;受访者遇到的性骚扰,以言语与肢体骚扰最多,都超过五成,大部分遇到性骚扰的场所以公共场所和职场较多,另有小部分受访男性表示受到骚扰的场所是军队。 面对性骚扰,约有20%的受访者不以为意、20%隐忍不发、20%会向朋友诉苦;但也有不想忍耐的,有20%表示会当场发怒,反过来指责对方,7.85%会当场反击,有女性在问卷中写着“我在公共场所被陌生男子骚扰,很生气,反过身会踹对方一脚”。至于真正对性骚扰者采取法律行动的,约5%而已。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