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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广告惹烦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1:15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下午,宁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他在市区群英路某电器商场看到“七天无理由退货,十五天无理由换货”的广告词,就给妻子买了部手机,因妻子不满意他便拿去更换,却遭到拒绝。

  元月28日中午12点30分,宁先生看中了一款价值900元的手机,心想反正到时如果妻子不喜欢也可以拿来更换,于是买下了这部手机。当他将手机交给妻子时,妻子称手机的按

键不太灵活。元月31日下午2点左右,宁先生来到该电器商场要求换货时,柜台的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说手机不在更换的范围内。他觉得特别不能理解,如果手机不在广告词所承诺的范围内,为什么在广告词中却没有补充说明呢,这不是误导消费者吗?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这家电器商场。该商场一位店长助理李先生称,每位顾客在购买产品时拿到的发票背面都清楚详细地说明他们商场所实行的售后服务条款,其中也包括了手机不参与“七天无理由退货,十五天无理由换货”服务的说明,同时在广告词下方也有标明“详见服务条款”的小字字样,所以他们并没有欺骗消费者。同时,因为手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品,每部手机都有它惟一的一个系列号,一经拆封填写三包凭证后就开始入网使用,因此他们无法在这部手机并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给予更换,虽然他们对这位顾客的遭遇感到抱歉,但无法给予更换。(记者肖蕙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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