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可保存1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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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1:47 京华时报 |
本报讯(记者郭鲲)近日,国家民政部公布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对婚姻登记档案出台详细的管理办法。 该办法指出,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部门保管,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据了解,以前各省婚姻登记档案“各自为政”,档案中的材料、顺序都不一样。统一婚姻登记档案后,各地婚姻登记情况可全国联网查询。该办法将有效避免异地重复登记,避免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