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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记在存折上存款被取责任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0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刘女士对银行存折设定密码后,将密码记在存折上。结果存折失窃后半小时,被他人从账户上冒领了81000元。刘女士认为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5年1月,刘女士在某银行开设活期账户,并领取了一卡通存折。同年7月,刘女士又向银行网点申领了相应的银行卡,并于当日修改了一卡通存折的密码,且将密码书写在一卡通存折“印密-密”一栏旁。2005年9月20日,刘女士向公安部门报案,称2005年9月19日中午发现放置存折的手提包失窃,次日发现该账户内被他人提走存款8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在未收到刘女士挂失止付通知的情况下,其下属网点在未违反有关规定前提下将存款支付给持卡人,并无不妥。刘女士将密码写在一卡通存折上,其本人未尽谨慎义务。故刘女士要求银行赔偿的依据不足。遂判决:刘女士要求银行赔偿存款75000元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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