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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过期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1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实习生

  徐晶)马先生于2004年12月23日与某通信公司签订了IP长途电话服务协议,预缴了200元话费。直到去年底,预缴话费的余额还剩150余元。此时马先生接到公司通知,称所预缴的话费有效期仅为1年。如果这笔钱到期仍未用完,系统将自动默认为作废。消协经调查发现,消费者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根本没有包含“有效期”这一条款。该通信公司答应将

马先生未消费完的话费作延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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