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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不达标停止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23 重庆晚报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收费公路路况不好又不及时进行修复的将停止收费。

  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对收费公路的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路面好路率应在80%以上;二级公路的好路率应当保持在90%以上。如路面养护质量达不到要求,将限期改正,拒绝改正或未按期改正的,责令停止收费,并于次日内向社会

公布。停止收费后30日内仍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养护,养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

  《规定》还要求,收费公路实施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必须按期施工、如期竣工,不得拖延工期。而且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养护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一旦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的,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同时要求,在开放的收费道口前停车等待通行的车辆超过5辆时,管理者应当立即增开未开放的收费道口。未及时开放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开放,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驾驶员发现这类违规现象,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须提醒驾驶员的是,上高速公路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通行卡,一旦遗失,过路费将从最远的收费站算起。《规定》明确,对在高速公路路网内一次通行同一收费站出入口以及遗失、损坏通行卡的车辆,按照该站距路网最远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补收车辆通行费。如果不补缴,还将被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持伪造的通行卡和违法闯站的车辆,也同样按照路网内最长里程的收费标准补收车辆通行费。持伪造的通行卡或者车辆通行费票证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处5000元罚款。

  据悉,我市收费公路总里程为5500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17.1%。按照市政府的规划,到2020年,我市收费公路将达到1万多公里。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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