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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村私售烟花您别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30 北京晨报

  市烟花办提醒:元宵节前散装花炮需放完

  晨报讯(记者 韦让)昨天,市烟花办消息,春节长假已经结束,随着外地员工返京,市烟花办预计很多单位将于近日组织员工团体购买花炮,到郊区聚会燃放。特此提醒广大市民,团体购买花炮必须从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购买,度假村无权私自贩卖花炮,但其有权制止酒后燃放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烟花办副处长谭权说,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今年本市五环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日期截止到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燃放时间是每天的7时至24时,而五环外燃放则没有时间限制。市烟花办将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相关工作人员,分4个小组对各度假村进行规范检查。要求度假村、宾馆、饭店等不得私自出售烟花爆竹,对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团体顾客进行安全监督。

  此外,市烟花办提醒,市民要在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前将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燃放干净。该日24时前,五环路内所有悬挂蓝色“临时销售网点”牌照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必须将已经打开整盒包装的烟花爆竹销售干净或自行燃放,未打开包装的可以等待市烟花爆竹公司组织统一回收。

  据介绍,无论个人、单位还是销售网点,非法贮存一箱或超过30公斤以上的烟花爆竹,对个人处以20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至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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