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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这样公开招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38 东南快报

  本报讯全省省属事业单位今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将一律实行聘用制,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记者昨日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

  考试成绩公示7日

  据悉,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暂行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办法》指出,招聘方案发布时间距考试时间应在15天以上,采取笔试与面试(包括实践技能测试,下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等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考试成绩应做7个工作日公示。招聘相关信息应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公布。

  此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一般于每年的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另行组织考试。

  聘用年龄不超40岁

  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国(境)外人员的,须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招聘单位评委限1/3

  据悉,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押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也可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应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

  面试小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般为5-9人,但招聘单位评委不得超过面试评委总数的1/3,其他评委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选派。

  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

  违规招聘面临调岗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得设定性别限制等歧视性条件要求。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招聘方案未经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未按招聘信息确定的招考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省人事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不予认可,不予办理人事接转手续,不予办理工资基金入册。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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