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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新毕业生就业意见 西部就业户口可留青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2:47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到农村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在今后晋升职称、报考公务员时,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青岛……昨天,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

  到基层评职称有优惠

  从今年起,我市要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推进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实施扶贫项目。到农村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在今后晋升职称、报考公务员时,将按照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到新疆、西藏等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

  本科生有工作可落户

  “意见”提出,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只要落实了接收单位,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不受专业、性别和生源地限制。对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非青岛生源的国家统招专科生,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可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及高科园落户。外地生源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范围内就业须具有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市和崂山、城阳、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不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困难家庭“零失业”

  我市今年要实施困难家庭普通大中专毕业生“零失业”工程,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安排就业岗位。在实习期间,人事、劳动和民政部门会跟踪了解就业情况,保证其按时转正。符合低保标准或临时救助标准的,由民政部门按程序办理低保或给予临时救助;由劳动部门为其提供相应的免费就业培训。特困家庭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各级人才、劳动力市场举办的招聘活动,并由各级人事、劳动代理机构提供相应的免费档案保管、求职信息发布等服务。

  给毕业生撑“保护伞”

  “意见”还给大学生一把“保护伞”,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留毕业生的档案,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我市将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保障毕业生的正常流动。

  (记者 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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