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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动物也“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6:28 浙江日报

  

  人们常用“从摇篮到坟墓”来形容欧洲人福利的无所不包,而欧盟对动物无微不至的关怀,也可以用“从饲养场到屠宰场”来表示。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动物,并不是什么珍稀野生动物,而是牛、羊、猪、鸡之类的普通家畜和家禽。

  欧盟不仅有专门保护动物福利的法令法规,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署还专门设有负责动物福利的部门。欧盟更活跃着一个会员众多且资金充裕的欧洲动物福利协会,它经常在报纸上做大幅广告,为动物争取权益。这些动物福利活动组织声称,人有“人权”,动物也有“动物权”,动物活着时要舒适,死亡时也要免于痛苦。

  这听起来有点悬乎,但欧洲动物享有“福利”的年头也不短了。早在1974年,欧盟的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便制订了宰杀动物的法规,要求在宰杀活猪、活羊和活牛之前,先用电棒将其击晕,让动物在无知觉的情况下走向“生命终点”。

  当然在欧洲,动物们所享有的“福利”并不仅限于此。2003年,欧盟委员会又公布了一系列新的法规建议,对长途贩运活畜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欧盟的现行规定是动物的不间断运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8小时,并必须保证动物有1小时的休息时间。而欧盟委员会的新建议则将不间断运输时间缩短为9小时,而将动物的休息时间大幅延长至12小时。

  此外,欧盟对运输活畜时使用的车辆、司机的培训、动物是否有足够的空间、饮用水和食物都有相应的规定。例如,欧盟委员会的新建议禁止运输时捆绑动物,禁止运输即将生产的动物和新出生的幼畜等。

  在中国人看来,欧洲人的这些做法,可能太过矫情。欧盟每年长途运输的动物多达2000万头,而欧委会的新建议将使长途贩运成本至少增加20%。更值得关注的是,欧洲“动物福利”的热潮,已经开始对国际贸易产生冲击。

  再举一个鸡蛋的例子。欧盟规定从2004年开始,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是“自由放养的母鸡所生”,还是“笼养的母鸡所生”。欧盟还规定,目前欧盟通用的每格450平方厘米的鸡笼到2013年要被更大的鸡笼替换。试想,如果欧盟要求所有向它出口鸡蛋的国家采用同样的“动物福利”标准,那么是否无形中又树起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

  也许用不了几年,“动物福利”也如强调环保与卫生检疫的“绿色壁垒”一样,迅速成为国际贸易中一个新的“流行语”。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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