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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犯罪嫌疑人领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8:18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瑞红 通讯员 王国战)昨天,记者在银川市兴庆区城管局了解到,去年“8·9”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的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2005年8月9日晚7时45分左右,当兴庆区城管局5名执法人员在银川市长城路上纠正业主戴龙坚违章占道经营行为时,戴龙坚竟然持刀暴力阻止,先后将王威、盛涛、闫斌三名城管执法人员捅伤。次日,戴龙坚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5年9月9日被

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05年12月13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三名被伤害的城管人员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兴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龙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三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006年1月9日一审判决戴龙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三名城管人员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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