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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十年审理国家赔偿案件57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8:20 淄博新闻网

  ■文/本报记者 徐光莹 通讯员 肖春燕当齐鲁石化公司职工白某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到有关部门支付给他的47900元的扣押款及赔偿金时,他禁不住双手颤抖,热泪盈眶。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而被关押486天,后有关部门依法撤回起诉,白某依法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

已受理国家赔偿案件57件,全部审结,其中决定赔偿的35件,涉及赔偿金额总计76.09万元,另外决定返还扣押、收缴款及实物折价30.72万元,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成绩突出,日前,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早在1997年,市法院即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国家赔偿委员会,下设赔偿办公室,各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理赔小组,负责办理赔偿案件,在全市法院形成了系统的国家赔偿工作网络,为确保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案件审理中,他们锐意创新,大胆改革,2002年初,即将民事、行政审判中的听证制度引入国家赔偿审判中,并率先在全省进行了公开听证,将审理方式由过去的“背靠背”改为“面对面”,消除了当事人的猜疑和顾虑,增加了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审理中,他们主动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到庭旁听,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沟通,以促进相互理解和支持。目前全院所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除个别程序性审理的案件外,全部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审理,确保了司法公正。

  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建立了申请国家赔偿制度、赔偿风险告知制度,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同时发送《申请国家司法赔偿程序指南》、《申请赔偿风险告知书》等,指导当事人诉讼;建立了赔偿请求人听证指导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听证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及时地提供证据,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提高了公开听证的质量和效率。

  规范、科学、高效的国家赔偿工作机制是市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为将国家赔偿工作切实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法院结合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案规程》,从各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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