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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突发情况可直接上报国务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8:32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2月6日讯 记者郄建荣 “两个半月,环保总局已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这是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在向新闻界集中通报近期发生的6起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的数字。就环境突发事件信息通报,环保总局提出明确要求,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环保总局。

  这位负责人说,这样要求旨在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今年2月1日的两个半月时间里,环保总局已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其中较为重大的典型事件有6起,分别为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河南巩义二电厂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和江西赣江水域油轮起火事故污染事件。

  这位负责人强调,作为建立全面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步,环保总局将首先对突发性环境事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环保总局要求,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环保总局。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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