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特长生不许自主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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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8:55 沈阳今报 |
今报讯(首席记者王远)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不列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入选考生名单必须公示。 昨天,记者从省招考办了解到,教育部对2006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程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自主招生方案必须公布 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经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入选者名单要公开 入选考生名单由相关单位负责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试点高校须将入选考生名单及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于4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内容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 入选也要参加高考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入选考生应根据先期考核和公示的试点高校的要求填报志愿。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可将入选考生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试点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将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特别提醒: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将不列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