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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扣6分 校车司机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14 南方日报

  黑校车频频出事学生生命安全堪忧,我省开展专项整治

  年扣6分校车司机下课

  校车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汪春洋)笔者昨天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月3日至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校车专项行动。经检验合格的校车,由公安、教育部门共同发放明显的校车使用标志(如上图)。

  夺命黑校车:7座车塞了14个人

  据了解,我省一些地方学校、幼儿园,利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甚至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上下学,对学生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省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最让人震惊的一起事故发生在去年的5月28日8时25分,汕头市潮南区一私人幼儿园经营者胡某无证驾驶7座微型面包车载14人(其中4至7岁儿童12人、女老师及驾驶人各1人)返回幼儿园,行至峡山街道华侨埠头村道时,恰逢天降暴雨,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坠入路旁小溪中(深约1.5米),造成4名儿童及女老师共5人溺水死亡、6名儿童受伤。

  学校聘校车司机应征徇公安机关

  据悉,根据规定,驾驶人需向聘用单位出示本人由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驾驶信誉记录”,凡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被扣6分以上,或者发生过负主要责任以上一般事故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备案,学校不得聘用其驾驶校车。

  学校在聘用新驾驶员前,应征徇公安机关意见,对近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违法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将建议使用单位不予聘用。同时,公安机关将及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报教育部门及车辆使用单位,督促其落实责任追究。

  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校领导将被追究责任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还在通知中要求,春季开学前,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要与全市所有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校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县(区、市)教育部门要与全市所有幼儿园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园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学校要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与所雇请的校车签订使用合同,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对同一台校车的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被查获2次以上的,要追究其学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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