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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天香遭上证所公开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17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2月6日电上海证券交易所6日宣布,对在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方面存在违规现象的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薛仕成等人予以公开谴责。

  上证所称,华通天香在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方面存在如下问题:截至2005年11月15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3.2亿元,占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但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予以披露,也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30日裁定,因他人贷款纠纷冻结他人和公司银行存款155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因他人1720万元贷款纠纷,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判决公司对此项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公司提早归还3000万元贷款的诉讼诉状。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未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公司于2001年11月,与第一大股东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将原下属福州日化厂部分资产以总价6461万元转让给华通置业,其中土地使用权作价1654万元。公司对此项资产转让事项一直未作相应的进展公告,后于2005年11月18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因政策原因,这项日化厂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经与华通置业协商同意,终止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的执行。

  公司于2005年5月21日刊登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拟向关联企业北京天香园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北京天香隆兴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京恒泰隆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9%股权事项。公司于11月18日与北京天香园正式签订《出资转让合同》,协议受让前述股权,并据此向本所提交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和申请。

  上证所审核提交文件后,对文件有关内容提出质疑。在上证所督促下,公司补充提交其他文件,对前述已披露事实进行了更正,称公司实际已于2005年5月8日以1560万元价格受让了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福建建瓯天香绿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恒泰隆兴70.9%股权,同时委托北京天香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委托持股公告、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出售资产公告,分别披露与北京天香园和建瓯天香签订《委托持有股权协议书》、北京天香园向恒泰隆兴出售土地开发使用权,以及出售恒泰隆兴96%股权等事项。公司预计出售恒泰隆兴股权事项将获得收益6165.5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收益1622.5万元。公司2004年度净利润为-3211万元。

  公司对上述受让建瓯天香持有的恒泰隆兴股权、委托北京天香园持股等事项未及时予以披露,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上证所称,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据此对华通天香及董事长薛仕成等人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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