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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食堂即日起不得食用梅豆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辉)市卫生监督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食堂,即日起不得采购、加工和食用梅豆角。

  据市卫生监督所食品一科顾聪科长介绍:冬春季节,我市市场供应的梅豆角多来自广州等南方地区,其皂素含量较高,如果在炒食时不能有效地去除皂素,食用后易出现中毒症状,其潜伏期从几十分钟至十几个小时不等,症状出现多在5个小时内,主要表现为恶心、

呕吐、腹痛、腹泻、头疼等。只有经对症治疗,症状才能缓解。

  通知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食堂,即日起不得采购、加工和食用梅豆角;各宾馆饭店、餐饮单位及家庭要采购新鲜的梅豆角,烹炒时一定要先用沸水焯烫,充分炒熟煮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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