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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强讨强要将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0:03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2月6日讯(记者 文华 实习生 欧阳金雨黄丽)长沙市民出门逛街,不用再担心半路上被脏兮兮的乞丐死缠强要了。长沙市将加大对在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对强讨、强要,妨碍道路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对以流浪乞讨为掩护,实施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打击。这是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长沙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各级公安、卫生、财政、城管、交通、公路客运站、铁路等各部门(单位)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影响救助。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各区、县(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公安和城管部门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各区、县(市)救助管理站,并办理交接手续。

  各区要以街道、社区为依托,在车站、码头、交通要道、风景名胜区等城市重点管理区域设立救助联络点。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道路由交警管理,街道、公共场所由巡警管理,城管配合管理,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公安机关对强讨、强要,妨碍道路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对以流浪乞讨为掩护,实施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打击。

  对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由市及区、县(市)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确定救治定点医院,由120就近送定点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待病人病情稳定后,由医院负责通知所属地救助管理站及时认定病人的属类,确属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要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予以救助。救治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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