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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包工头是农民工维权路上的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0:24 公益时报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包工头是农民工维权路上的障碍


    “包工头的存在,已经成为影响农民工维权的严重障碍。”1月17日,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年终总结报告会上,工作站主任佟丽华暗示,为了保证我国建筑行业工人的劳动待遇,“包工头”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去年9月8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成立了“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四个多月来,该站接受了2007次法律咨询案件,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57件,涉及人员12927人,涉案金额达到了35,014,919元。
    工作站已经决定援助227件拖欠工资案。至1月16日,该站律师通过谈判调解解决了23件案件,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218件,共计为农民工兄弟解决了532,854元拖欠工资,另外被仲裁机构或法院支持的金额达1,858,772元。
    这次总结会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提供援助的271件案中,涉及到包工头的案件就有240多件,超过了总数的85%。
    佟丽华分析,包工头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包工头的存在妨碍了打工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农民工来北京打工,大部分是由包工头招来,和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再由包工头和用人单位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常常并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关系就很难认定。佟丽华说:“有些农民工只知道自己给哪个包工头干活,却不知道用人单位是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时,监察人员又会以农民工是与包工头个人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为由而不予受理;到法院起诉时,法官也会认为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关系纠纷,而不是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关系纠纷。”
    第二,包工头卷钱逃跑,农民工不得不艰难讨薪。有些案件中包工头在工程基本完工后,从用人单位处拿到农民工的工资而自己卷钱逃跑,坑害了农民工。佟丽华说:“比如在耿士京等66人被拖欠工资案中,当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要工资时,却被告知包工头王运昌已经带着工程款逃跑了,用人单位称他们已经发放了工资,拒绝再给农民工发工资。”
    第三,包工头隐瞒事实真相,增加了律师和有关部门处理案件的难度。包工头为了能借维护农民工权利的“东风”来拿回自己的利润,就故意掩盖自己赚取利润的事实,妨碍律师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佟丽华透露,在包工头侯某向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的时候,说自己带领的54名民工被用人单位拖欠了4个月的工资,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律师的调查,才发现民工已经得到了工资,侯某所称的被拖欠工资并不是事实,可能只是其个人利益。
    第四,当农民工将包工头和用人单位一并起诉到法院时,法院有时判决由包工头来支付农民工工资,难以切实保护农民工权利。据了解,在郭增光等68人被拖欠工资案中,法院认为,被告用人单位已经将全部工程款付给包工头,因此判决由包工头付给农民工工资。“如果包工头逃跑或拒不执行,农民工的工资就成水中月,根本无法要回。”说到这里,佟丽华显出了一些无奈。
作者: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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