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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公务员须15天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1:4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王道斌)从今年开始,广州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单位内公务员需要追加培训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及《广州市2006年人事培训教育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办法》)业已出台。《办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在任前、任中参与培训,培训质量与公务员晋升有关,相关培训发生的费用将由政府财政出资。

  据了解,从今年起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年度考核专项培训等。初任培训在试用期内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而任职培训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1年内完成。按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非组织原因不参加或试用期满未能取得规定培训积分的,试用期满视其试用期不合格而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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