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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劫只为开心五青年“玩”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2:11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 5名二十余岁的青年以抢劫、盗窃车辆、财物寻开心。近日,这5名青年被分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

  今年24岁的谢某是哈市香坊区人,初中毕业后便整日在社会上游荡,很快便结识了

年龄相仿的韩某、刘某、王某和赵某。2004年7月1日晚,刘某发现自家楼下停放着一辆松花江微型面包车,为过把开车瘾,他将这辆面包车盗走。之后,几人先后3次盗窃3辆松花江微型面包车,因三辆车均出现故障,被他们丢弃。

  2004年12月28日晚,谢某和韩某预谋后,乘一辆出租车来到香坊区幸福镇,在一偏僻处,两人对司机拳打脚踢,迫使司机交出200元钱和一部手机,并将这辆出租车抢走。

  2005年4月的一天晚上,刘某、赵某、丁某(另案处理)来到香坊区木材街,用铁剪子将一家通讯经销部的门锁剪断,入室盗走手机两部、复读机5个、手机充电器20个。

  前不久,公安机关将刘某等5人抓获,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而在谈到犯罪原因时,他们竟称:抢劫车辆就是为了开着玩,没事儿时兜兜风、寻开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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