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女不抚养方承担相应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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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2:21 黑龙江日报 |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哈市的胡某与叶某同居,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叶某进城打工后与别人登记结婚了。胡某想咨询她可以要求抚养孩子吗?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4月1日出台了《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未婚男女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今后法院将不予受理,但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未婚男女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纠纷的,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并加以解决。因此,胡某、叶某的非婚生女抚养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胡某可以要求抚养非婚生女,由叶某承担相应抚养费。(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