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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从公安督察透视我国公共安全形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5: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7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李柯勇、陈菲

  去年底以来,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接连发生。人们在追问:全国上下都在强调公共安全,为什么警钟还是一次次敲响?

  为确保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从去年12月上旬起,公安部展开了一次规模空前的行动--预防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专项督察。公安部派出31个督察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交通、消防、治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截至目前,约6000处社会单位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

  在行动的同时,督察组发现,要从根本上保障我国公共安全,一些深层问题亟待解决。

  领导决策忽视安全是最大的隐患

  “这是我从事消防工作30多年来,见过的隐患最严重的一个场所。”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这样形容他对福建省闽侯甘蔗华侨礼堂的印象。他暗访时,700多名中学生正在这里看电影。这是一栋砖木结构的老房子,耐火等级很低,使用的是活动坐椅。电影厅设置了木结构夹层,夹层中又设了木工房,插销、电线就埋在刨花锯末里。与电影放映厅直接相通的香堂内,香炉和香案上插满了正在燃烧的香和蜡烛。而整栋建筑消防栓、灭火器一样也没有,险象环生。

  “在这样危险的场所放映电影,令人感到震惊。令人震惊的不仅是一旦失火,必然会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竟然允许把这些孩子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郭铁男说。

  他指出,这一处隐患暴露出当地各方安全管理都不到位。目前,在督察组推动下,隐患已得到整改,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肃处理。但让郭铁男忧虑的是,国家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的消防职责早有明确规定,很多地方却没有认真执行。

  有法不依、有制度不落实,已成为当前公共安全领域最大的问题,其症结在于一些地方领导对公共安全认识不足。督察组在几个省份发现了这样的现象:有的场所几年前就被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执法部门提出停业整改,当地政府的态度却模棱两可,迟迟不批准,导致隐患单位一直带险营业。有的大型建筑消防验收不合格,当地政府领导却出面施压,强行批准投入使用。个别地方甚至限制或禁止执法部门开展消防检查……

  郭铁男说,一些地方政府一味强调经济建设,忽视安全工作。出了问题就重视,不出问题就不重视;上面领导有批示、开会强调了就重视,平时却把安全工作放在一边。

  几位督察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隐患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整改难度大,但更主要的是一些地方领导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有的以招商引资、创造宽松经济环境为由,放任、纵容违法行为,甚至要求执法部门给隐患单位开绿灯,边整改边经营;或是片面依赖“严防死守”,致使隐患不能根本消除。

  郭铁男说,一提起公共安全,常有地方领导说自己是“坐在火山口上”,其实,还是基础工作没到位。如果基层领导干部不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不坚持安全发展,安全隐患就不能根除,发生事故是难免的。

  城市规划忽视安全带来深层隐忧

  2005年12月12日,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2人。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在现场发现,事故原因除肇事司机违法驾驶外,出事路段本身也存在缺陷。“出事时汽车正在转弯,而那段公路的转弯半径不符合标准,车子速度一快,很容易冲到对面车道上去。”

  杨钧分析,近年来不少地方在提高公路等级,原来的一些乡间土路铺上了柏油,车可以开得快了,但是公路的线型却没有调整,交通安全设施没有跟上,极易导致交通事故。这反映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我国一些道路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有的建设标准还是十几年前制定的,已经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设施落后已不能仅仅被看作导致事故的“客观原因”,这一问题正日益对交通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督察期间发生的京石高速“12·19”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7人,原因之一就是事故发生地中央隔离护栏防撞能力差,起不到防护的作用。

  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也存在于消防领域。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缺43.4%,市政消火栓欠缺26%,尤其缺乏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的先进技术装备,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的要求。

  这类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经费不足,很多是规划不科学造成的。赴重庆督察组组长张剑明说,现在很多城市道路规划片面追求路面宽度,或是一味讲究修环路,路网密度低,支路少,通行能力并不高。2001年一场大雪造成北京市全城交通瘫痪,道路规划不合理就是深层原因之一。

  治安领域也是如此,很多地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贮存场所被社会建筑“合围”。督察组在宁夏中宁县安泰民爆公司总库发现,这个核定贮量为30吨的炸药库,与库区围墙最近距离仅有2米,围墙外即是行人通道。

  一些地区已经尝到苦果。比如广州,早年规划重发展、轻安全,现在遗留下来100多处“城中村”,人员高度密集,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是城市消防最薄弱的环节,而整治难度又非常大。

  老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还在不断产生。几位督察组负责人看到,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不少地方在新城区规划时仍然没有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建设过程中一旦投资不足,首先是砍掉安全设施资金,带有安全缺陷的道路、建筑还在大量产生。

  农村安全监管缺位问题亟待解决

  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督察组负责人对广大农村地区的安全状况表示担忧。郭铁男说,我国近70%的火灾和60%的火灾死亡人员发生在农村,农村地区理应成为防灾工作的重点,可是现在农村对火灾几乎处于不设防状态。村里没有专业消防力量,着了火只能叫消防队从县城赶过去。由于路远,等消防队赶到,损失已经形成。农民自己缺乏专业工具,基本上只能看着烧。

  杨钧也提出,2005年发生在农村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占全国总量的近四分之一,而大量的农村公路无人监管。

  公安部治安局局长武冬立在吉林督察途中看到,机动车逆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占用快车道现象很多。赴重庆督察组发现,由于对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的管理权限集中在城里,许多农民一嫌路远,二怕花钱,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情况相当普遍,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武冬立说,交通、消防、治安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农村地区尤其突出。在地方财力物力有限的国情下,如何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管理,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督察组发现,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对此进行探索。据杨钧介绍,河南的办法就比较见效。当地政府招聘了一批工作人员,在各乡镇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专管农村交通。派专人深入乡村,现场对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证,解决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的问题。同时把乡镇政府等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上路协助交警纠正违法行为。现在,河南“农村交通没人管”的局面已经得到很大改观。

  法制和教育是提高公共安全能力的治本之策

  公安部专项督察办公室负责人李世雄认为,单靠督察组本身,解决的具体问题毕竟有限,这次督察的真正意图在于促进各地、各部门增强安全观念,推动全社会抓好安全工作,特别是要破除一些深层障碍,建立公共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督察隐患整改只能治标,治本之策还是健全法律法规和提高国民安全素质。”李世雄指出,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安全责任偏重“事后追究”,缺少“事前预防”。大多是规定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而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违反科学决策造成隐患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这助长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带险作业的侥幸心理,特别是导致一些领导只部署、提要求,不抓落实,一旦发生事故,往基层人员身上一推了事。

  多次重大事故表明,我国的国民安全素质还很低。很多惨祸是人们违章操作酿成的,而这些肇事者本身也成了受害者。督察组在多个省份督察时了解到,群众安全意识淡薄,有的认为公共安全是公安机关的事,与己无关,对他人违章视而不见。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一的居民、近一半的学生缺乏自救逃生知识。而目前我国国民安全教育尚未形成健全体系,在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中加入安全内容,已成当务之急。

  几位督察组负责人对记者说,经过全国公安机关和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多的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但当前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专项督察第三阶段已经开始,主要思路之一是,对前一阶段发现的问题必须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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