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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招收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减税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5:54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2月7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日前出台了一项就业再就业新规定:企业每招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可减税4000元。

  2月5日,河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依次减免。个体经营者最高可享受三年的税收优惠

政策,每年8000元的限额,缴税后剩余部分下一年不累计。

  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此前,河南省规定,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到30%,就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造成一些企业过多地考虑完成30%的比例,而较少考虑多招一些下岗失业人员。现在省里规定“按人头免税”,既体现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支持,也方便了政策操作,还可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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