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事厅:公务员不拿加班费未违反《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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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7:2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2月7日电 据羊城晚报报道,该报昨日发表题为《广州公务员春节加班没有补助,只能享受补休》的文章引发社会对公务员春节加班没有补助,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的疑问。对此,广东省人事厅工资福利处负责人表示,公务员不拿加班费不违法《劳动法》。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的《劳动法》调整的是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国家机关与公务员形 成的并不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受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因此可以说目前实行的公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不拿加班费、不给加班补助的规定,并不违反《劳动法》。据了解,虽然广东省人事厅并没有制定关于给公务员发放加班补助的规定,但省内不少地市会给本地公务员发放数额不一的加班补助。(彭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