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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反腐机制是和谐社会“元要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0:09 红网

  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涉嫌受贿案发后,与之有相关联系的曹文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中国药学会秘书长)、卢爱英(药品注册司助理巡视员、注册司化药处原处长)、王国荣(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原副所长)等数位司局级干部以及3位药品注册司的处级干部也因涉嫌经济犯罪,春节前被北京西城检察机关刑事拘留。(2月7日《京华时报》)

  一只蛀虫被抓,就能牵出一窝蛀虫;一家专门协助企业注册药品的公司总裁被刑拘,就能拉出一份长长的、在药品注册报批过程中涉嫌行贿受贿的官员及专家名单——说实话,药监部门能够留予公众想象的,只能是一个腐败的大染缸,黑透了,也让人失望透了。由这样一个大染缸监管着药品市场,就算再多来几十上百次“药品降价”,老百姓依然会吃不起药,依然会看不起病。而药监领域的腐败又很难不让人生发出更大面积的联想,于是,人们很难不为一切非正义、非人道、非人性的不公和苦难找到同样一个理由:腐败。

  腐败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背叛人民利益,意味着走向正义和良知的对立面。先是一些行为突出的个体腐败,个体腐败得不到惩治就产生“羊群效应”,而当腐败泛滥失控到一定的程度时,凡是进入大染缸的人都有可能自动被染黑,“集体腐败无意识”就是最好的例证:花公家的钱不需要心疼、不收受人情吃请就不正常、企业与政府打交道必须要“关系成本”,如此种种。

  然而在初始意义上,腐败原本并不是最可怕的,而只是政治序列中必然产生的一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国家不是神的造物,政府官员也不是“完全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公仆”,期待天下官员都是“骨子里的清官”不切实际,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会有私利,区别只在于我们有没有能力让官员私利在符合社会正义和良知的轨道上运行。这就需要考验我们的反腐机制有没有能力遏制住官员无时无刻不存在的腐败冲动。

  高效反腐机制首先需要有明确而严格的法律支撑,即告诉人们腐败的界限是什么,腐败会有怎样的后果——芬兰的标准是20欧元(约200人民币)左右,公务员受贿罪名成立,不仅立即免职,同时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从一般性罚款到4年监禁的处罚;高效反腐机制还需要政府行为的高度透明和受到广泛的监督——在瑞典,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到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要求查阅该部门文件,包括财务文件;高效反腐机制还需要高度独立的反腐机构——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

  有人说,在“透明国际”廉洁排名中名列榜首的芬兰,最著名的产品不是诺基亚,而是高效合理的反腐机制;而最让香港市民感觉自豪的一句口号也是:“香港胜在有ICAC(廉政公署)!”显然,一个高效合理的反腐机制是和谐社会的“元要素”,否则,失控的权力必然会造成对不被尊重的权利的侵害,而和谐社会也将失去最为基础的导航设备。

  (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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