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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让“彩礼”成为婚姻的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0:12 红网

  几年前,父母为女儿的终身大事作主。今年春节期间,得知女儿要与自己的意中人外出打工,父母邀约亲友索要彩礼引发命案。(据2月7日《重庆晨报》)

  儿女的婚姻大事,本来应该是可喜可贺的,但是一心钻在“钱眼”里的女方父母,不但打破了这么一桩姻缘,还把自己扯进了官司里,不能不让人扼腕叹息。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时至今日,人们对待“彩礼”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父母不再受彩礼的约束,而是把对儿女的婚姻祝福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是在我国农村,“彩礼”之风仍然非常盛行,一些人把嫁女儿多收彩礼看作是一种荣耀,上下左右互相攀比,形成一系列的恶性循环。不少有情人被“彩礼”这个大棒打得鸳鸯各自飞,甚至造成了终身的婚姻悲剧。当然,我们并不是一味地排斥传统的东西。不过象彩礼这样一些礼仪上的东西一定要适可而止,要把孩子的婚姻幸福放在首位,改变一些歪风陋习,使婚姻走向文明化,孩子以后孝顺的机会多着呢,何必硬要把“彩礼”当作一座“门槛”,导致双方摩拳擦掌拳脚相加甚至诉诸法院。一些基层的婚姻管理部门要进行行之有效的引导,提倡婚姻的新风尚,淡化“彩礼”问题。

  (稿源:红网)

  (作者:王寒)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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