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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鞭炮声中被湮没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0:29 新京报

  春节长假终于结束了,一岁的女儿的噩梦却无法完结。自从被除夕以及正月初五(据说北京有“破五”的习俗)密集的鞭炮声响惊醒之后,每天夜里的惊恐万状和啼哭不止就一直上演着,即便在她爸爸妈妈的怀抱里也是如此。我们一家三口在北京过的第一个年就这样在担忧与焦躁之中度过。

  看看这两天的新闻,着重报道的是北京在实行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政策之后,

没有一例因燃放爆竹不当造成的“死亡及摘除眼球案例”。这当然是值得庆幸的。此外,鞭炮声中的喜庆祥和气氛也让所有中国人欲言又止,欲罢不能,难道人们(或其中的一部分)不该有根据传统、根据习俗来进行声响娱乐的权利吗?

  可其实,人具有多种权利,各种权利为主体切实享有要遵循所谓字典式的排序,基本权利是一般意义上不可被剥夺的,比如生存权,比如健康权等,这些是不可僭越的底线。在此之上,根据不同需要层次,有次一级的权利要求。放鞭炮的娱乐权也一定无法超越与健康权相联系的安静权而被优先地实现。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实现的自由当然以他人的权利的实现为界限,就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来说,比如生存权,健康权等,国家与社会所要做的是尽可能地整合资源,平等地加以满足,而且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还要致力于避免社会成员之间的基本权利冲突,一句话,基本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而当一部分人次级权利与另一部分人(甚至很可能这部分人是少数)的基本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比如制造声响来娱乐的权利与需要安静休息以维护健康权利的矛盾,很显然,维护作为基本权利的后者是无须附加说明的,是无条件的,如被侵犯了是需要充分辩护的;而前者的实现则是有条件的。在这里,根本不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进行调处,即便人多也不能说了算。

  “禁改限”的政策本意还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禁止政策”对于行政管理来说当然成本小,风险低,限制性的放开则最难做,为什么还要放开呢?因为有民意基础———中国人(至少把放鞭炮同传统文化联系起来的中国人)喜欢放鞭炮的“年味”。其实,北京市政府对这次鞭炮开禁,考虑到了反对者的权利,也规定得比较细致了,医院、敬老院、幼儿园等需要保护的地方都严禁鸣放。而事实上,大多数人的安静休息权、健康权依然被燃放鞭炮的娱乐权无情地侵犯着,甚至当中的有些人根本不愿意放弃这个安静的权利,投入到喧嚣当中去。“禁改限”政策的思路似乎是,竖起篱笆圈起地,在有限的空间中,保护“健康弱势群体”因健康需要而更为迫切的安静权,而把篱笆外的广阔天地交给了声响娱乐权,这样的思路,把权利的层次和排序搞混了。合理的思路应该反其道行之———设立多个燃放区域,在不侵扰他人基本安静权的情况下,满足声响娱乐的需要。

  你搞狂欢节也未尝不可,请远离居民区,到广场上去,到公园里去;也请不要在夜晚休息时间;公民有在住宅中享有安静休息的权利,这无疑才是基本自由。

  我忧心忡忡,合法的燃放时段依然没有过去,女儿每天十几个小时的高质量睡眠恐怕难以保证了。随着正月十五又一个鞭炮齐鸣的高潮的到来,女儿惊恐万状的表情时时在她父亲无奈的眼中浮现。这一刻,鞭炮声中的父亲很渺小。

  □李隼(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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