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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砍伤女校长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1:37 京华时报

  

老师砍伤女校长获刑13年

  本报通讯员王文波摄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去年夏天,宣武区新世纪实验小学发生血案,女校长张增仙等4人被该校体育老师陈德安刺伤。昨天,陈德安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

徒刑13年。

  昨天上午,49岁的陈德安站在法庭中央听候宣判。他此前受审时,曾提出当时并没有想杀死张增仙,不构成故意杀人。陈德安说,考评成绩不合格,意味着他要“下课”成为“待课老师”,奖金和待遇都会下降。他认为自己在校表现不错,自己所在的教研组还曾经被评为先进,因而怀疑校长是在“公报私仇”,所以才去找校长理论的。律师称,陈德安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平时表现好、犯罪手段一般、社会危害性小,而且张增仙也有过错,请求法庭减轻对陈德安的处罚。

  法院查明,陈德安在日常工作中,对学校给予的年终考评成绩有意见,与领导产生矛盾在所难免,他本可以通过正常程序予以解决,却认为是校长张增仙有意和他过不去,丧失理智。陈德安先是持事先准备好的足以能致人死亡的水果刀,向张增仙的腹部猛刺两刀,且因用力过大,刀柄和刀刃都断开了。陈德安在无法用刀行凶的情况下,又用椅子击打张增仙,当同校老师将陈德安劝离校长办公室后,陈德安还不解气,又拿剪刀再次闯入校长办公室,扎伤正在报警的老师。直到保安用干粉灭火剂猛喷陈德安的脸,老师们才得以趁陈德安揉眼睛的机会,逃出办公室。法庭认为,陈德安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同时考虑到陈德安杀人未遂,且是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可认定为自首情节,因而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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