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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制变革推动环保考核标准刚性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1:58 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杨耕身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国家环保总局的一系列动作令人瞩目:继2月6日通报6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建立公共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的次日,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又向新闻界通报,将对127个分布在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投资约4500亿元重点化工石化类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

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一场“环保风暴”至此隐然酿成。尽管舆论分析早已冷静地指出,以风暴为特征的突击整治难以具备长效治理的韧性。但是,除了风暴式的狂飙猛进,我们能够拿什么去衡量公众对于环保治理的期待?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现实,我们更加关注的是,除了那11家行将被挂牌督办的问题严重的企业,还有什么将成为风暴的中心?这里面一个最值得深究的问题就是,能否真正赋予并保证环保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必然具有的相应的现实及历史地位。

  以单纯追求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惟GDP论”,导致的是“经济发展,环保欠债”的现实恶果。这也就使得在经济增长指数与环境保护指数两者之间,表现的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所换取的粗放的经济发展成果,不仅使经济与环保互为对立,也客观呈现出了置经济于环保之上地位、厚经济而薄环保的现状。这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而只能是一种畸形的发展观。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真正赋予环保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国是地位。

  我们看到,去年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以创新发展模式为目标,将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未来发展的规划之中。因此我们接下来真正要面对的是,怎样以刚性的制度化形式来确立环保的国是地位。

  首先必须要突破的是目前环保管理中面临的体制困境。众所周知,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地方环保局归当地政府管理,环保官员由当地任命,经费也是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上级环保部门只有业务指导职能。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它所下达的命令和规章也容易遭到经济发展部门的拒绝,或被地方官员忽视。此外,到目前为止,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大多还是由环保局独立支撑,缺乏跨部门的环境管理协调机构。所有这些方面,必然导致长效的环保治理难以被期待,而只能依赖于间歇的风暴式治理来艰难推动。

  其次必须将环保指数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以期从根本上改变地方官员片面追求GDP增长的现象。地方保护主义已成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之大敌,更是环境执法过程中的最大阻碍。“惟GDP论”使得经济发展指数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及其领导的利益相关的考核标准,也使得一些地方虽然一再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但当地区利益与环境发生冲突时,仍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而将环保纳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之后,无论是出于对制度的遵守,还是出于对官员个人成长和发展前景的考虑,都将是各级官员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早在去年初的“环保风暴”正劲之时,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处一位人士就曾透露:“事实上,在全国建立环保政绩考核体系的思路在数年前就已经有了。”而且据报道,国家环保总局也曾就环保政绩考核制度构建与中组部进行过多次沟通,并得到了中组部的大力支持。但令人深以为憾的是,又一年过去,这样的一个可能最具效力的制度构建仍未能走上前台,所迎来的只是又一轮渐显疲态的“环保风暴”。

  在7日的新闻通报会上,潘岳指出:对于中国的环保事业来说,松花江事件是一次大挑战和大考验,我们支付了昂贵的代价,但也从中吸取了新的教益、新的思维和新的动力。提前到来的环境事故的严冬,必将提前催动环境监管的春天。那么,让我们就从现在开始,从这新一轮的“环保风暴”开始,从对于环保体制的变革以及刚性制度构建的期许中,期待“环境监管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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