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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学生家长状告学校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3:3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西宁2月7日电(记者海忆水)只因学校一纸处分通告,刚满17岁的少年李晖自杀身亡。日前,李晖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李晖所在学校侵权。据悉,这是青海省首例校园意外事件引发的诉讼案。目前,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李晖生前是西宁市湟川中学高二(6)班学生,2005年11月9日在学校期中考试期间自杀身亡。其父母在诉状中称:学校的主要过失是:监考老师没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武断认

为李晖作弊;学校个别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在不遵循任何程序、没有相关处理依据的情况下,草率、粗暴地决定对李晖“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并将“通告”张贴在校园内,对孩子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伤害;之后不给孩子一点解释和申诉的机会,更没有人告知家长有关情况,导致父母的不知情,使孩子失去了最后一道生命保护屏障。他们认为,正是学校存在上述严重过错,最终导致了孩子自缢身亡的严重后果。

  据了解,事发后,李晖父母和学校曾多次接触,双方就事件的发生和善后问题多次交涉无果,李晖父母遂诉诸法律,期望能为儿子讨个公道。他们在诉状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学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孩子一个清白;同时,要求学校为其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26万元。“希望悲剧不再重演。”李晖的父亲告诉记者,走到今天这一步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他希望藉此引起社会各方对学生权益的重视和关注,并督促学校尽快调查此事的真相,敦促该校进行整顿,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相关责任,杜绝学校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学生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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