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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破坏电话亭照样可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4:3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通讯员李海霞)路边的公用电话、垃圾桶等都是用来为人服务的,可是有些不讲道德的人却拿它们出气。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刑事案件,给那些毁坏公物的人敲响了警钟:损坏电话亭、垃圾桶等公用设施情节严重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2005年9月13日23时许,刘某、高某同高莹磊、张傲雪(二人另案处理)喝酒后,从登

封市区“红象川菜馆”沿少林大道行至电信公司西边时,无故将路边两个公用电话亭玻璃打碎并将三个不锈钢垃圾桶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0元。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损坏电话亭和垃圾桶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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