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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务行为违法违规新闻媒体依法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4:3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2005年12月8日,《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舆论监督的条文成为草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草案的规定,履行职务活动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于这些主体,新闻媒体都可以进行监督。对于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草案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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