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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点题 社保局应否受理我女儿的工伤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4:3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退休的女工。去年6月2日上午,在我县某服务中心工作的女儿小云正在工作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我认为女儿小云的死亡应属工伤,于同年8月5日向县社保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但社保局拒绝了我的申请,并下达了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通知书。理由是小云工作的服务中心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单位。请问,社保局的说法对

吗?

  赵华赵华女士:

  社保局的说法不正确,他们应当受理你女儿小云的工伤认定。

  我国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国务院已将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参照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尽管国家尚未出台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新的规定,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的规定,县社保局作为法定的工伤认定机构,目前有义务受理本辖区内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同时,社保局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工伤认定,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具体表现。综上,如果你对社保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社保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通知书。⑩4

  王立申周闻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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