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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门立法”广纳良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4:3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金勇)近年来,我省坚持走“开门立法”的道路,向社会公众敞开参与立法、提出意见建议的大门,与社会实现立法的良性互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政府领导同志日前就此项工作强调要求,执政要有群众基础,立法要走群众路线。这是依法治省的需要,应当成为法制工作者的工作规则。

   近年来,我省尝试将进入立法程序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通过广播、

电视、报纸、公众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除在省政府网站开辟法案征求意见专栏,还规定所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在《安徽日报》等本省主要报纸上公布。2005年,《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规章草案通过上述方式公开征集意见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群众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和高度的关注。许多群众纷纷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来访等不同方式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省法制办负责人说,在立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他们在收到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的同时,也深切体会到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对于政府法制工作表现出来的愈来愈高涨的热情。据不完全统计,仅《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就收到意见、建议200多条。此外,《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收到意见、建议120多条,《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安徽省旅游条例》、《安徽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和《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也收到意见、建议1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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